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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香港《明報》網站報道,涉嫌犯毒棄保潛逃的香港《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要求撤銷1970年代警方向他發出通緝令的申請,遭高院法官拒絕。
  現年76歲的馬惜珍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涉嫌販毒的相關證據不再存在,申請撤銷逮捕令。馬惜珍目前身在臺灣。代表律師指他死前願望是返港,但律政司代表指出,若法庭批准申請,將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即罪犯潛逃不出庭,案件就可終止。
  代表馬惜珍的資深大律師在庭上稱,馬惜珍現時要戴氧氣罩,專家證明他身體抱恙,難以出庭。代表律師又指,案件的證人已忘記很多事實,相關證據已不存在,不足以起訴申請人;另外,馬惜珍棄保潛逃法例在1994年才訂立,馬惜珍當年沒有出席聆訊,並不構成藐視法庭。
  最後法官決定拒絕接納馬惜珍的申請,認為控罪嚴重,發出逮捕令是正確的,意味逮捕令仍然有效。  (原標題:香港一媒體創辦人申請撤銷逮捕令被拒 曾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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