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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1月3日訊 據中評社報道,由臺灣中華藥用植物學會、中華海峽兩岸中醫葯合作發展交流協會、臺灣中西醫整合醫學會、臺中慈濟醫院及北京中醫葯學會、北京中西醫結合學會、北京中醫養生保健協會共同主辦 “2014第六屆海峽兩岸中醫葯合作發展論壇”11月2日在臺中舉行。大臺中中醫師公會理事長蔡淑貞認為,兩岸應考慮簽訂“兩岸中醫葯合作協議”,為兩岸中醫葯產業提供製度化發展。
  蔡淑貞,現任大臺中中醫師公會理事長、太陽中醫診所院長,廣州中醫葯大學碩士、北京中醫葯大學博士班。
  蔡淑貞認為,兩岸中醫葯互補,有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透過交流瞭解彼此在產業發展的狀況可以相互成長,目前兩岸中醫葯交流以民間學會、產業工會為主,因民間交流成本高,讓影響的層面不廣。
  大陸在經濟起飛後,民眾對於中醫葯產業的需求日益增加,這對臺灣的中醫、中藥業者都是極大誘因,蔡淑貞表示,雖然臺灣的中醫師可以直接在大陸換證直接取得大陸中醫執業證,但是礙於不熟悉法令及不確定性的政策規範,實際上操作,並不那麼順利。
  兩岸在第六次“江陳會談”中簽署“海峽兩岸醫葯衛生合作協議”,並於2011年6月生效,當中僅針對“中醫葯研究與交流及中藥材安全管理”進行規範。但中醫葯的層面很廣,蔡淑貞呼籲,兩岸應該考慮洽談簽署“兩岸中醫葯合作協議”,讓兩岸的產官學界可以制度化合作,以利兩岸中醫葯產業互補發展茁壯。
  北京市中醫葯對外交流與技術合作中心副主任潘越表示,兩岸中醫、中藥同根同源,大陸在近幾年來中醫葯發展很快,臺灣在中醫現代化也有具體成果,如果能夠合作發展,可以加速開拓全世界的市場,但受限在兩岸的中醫葯規定,目前彼此都有所限制。
  潘越建議,兩岸在中醫葯的產業,有關當局應該先建立磋商機制,將兩岸的法令規定、產業發展的現況放在談判桌上討論,相互溝通、促進瞭解,等到有了具體共識,自然能“水到渠成”簽署合作協議。
  臺灣“衛生福利部”主任秘書林四海,以“臺灣醫院衛生管理法規”為題進行演說時,雖然未提及兩岸醫療交流的內容,但報告許多臺灣醫療交流發生的型態與處理機制,吸引大陸中醫葯專家註目,整場相機喀嚓聲不斷。 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臺中中醫師公會:兩岸應簽中醫葯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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