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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範天嬌 通訊員汪再榮 張宏霞 11月10日,造成9人死亡、1人重傷的安徽馬鞍山“2·20”重大交通肇事案在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和薑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
  今年2月20日,被告人李某和薑某(車主)二人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後掛重型普通半掛車,裝載35噸塑料顆粒,從武漢市出發,送貨至馬鞍山市。當晚11時許,李某駕駛車輛沿常合高速S24由合肥方向開往常熟方向行駛至馬鞍山東匝道口時應在此下高速,但李某由於對路況不熟,而駛過該路口約500米。後被告人李某與薑某商議併在薑某的許可下在高速公路上倒車欲返回馬鞍山東匝道口。
  兩被告人在倒車過程中,車輛與從後方行駛而來的小型普通客車相碰,導致客車上9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薑某讓被告人李某向前移動車輛,破壞了案發現場,隨後二人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法規,致九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後果,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薑某作為車輛所有人,指使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薑某在犯罪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兩被告人均自願認罪並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及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具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牽引車高速公路倒車撞死9人 肇事者獲刑五年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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